工艺品展示服务约定
服务约定
甲方(服务方):赤峰众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艺拍易得网络展示,推广平台)
乙方(委托方):
一、基本服务
甲方利用网络平台技术和网络平台的用户流量,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实现互利共赢,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依托其独有的艺术品资源
二、服务内容
甲方为乙方的物品提供网络平台在线展示、网络平台报价、销售等服务。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约定之日起三个月,即自_年_月日起至__年月日止。
1、基础服务费
基础服务费为甲方向乙方提供物品展示期间,物品推广服务、信息技术支持服务、网站系统维护以及前期基础性工作费用。此费用为服务期限内,公司单方面收取的,乙方物品的基本展示劳务费,不和物品的报价,成交,产生关系。
四、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该将乙方提供物品的相关资料录入甲方数据库,并通过互联网或媒体进行必要宣传;甲方有权自行制作乙方物品的照片、图示、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并依法享有上述照片、图示、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的著作权,且有权依法使用。
2、甲方有权自行安排乙方物品图片的上架与下架时间。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享受甲方提供平台展卖服务及其他形式的销售服务的权利。
2、在甲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乙方有配合甲方工作的义务,不得对甲方安排乙方物品展览及程序等行为提出异议或强加干涉。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后,不得擅自中止合同,或者将合作物品转卖其他人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3、乙方应保证其对所提供的物品拥有完全的处分权或得到了所有权人的完全授权,保证该物品来源合法,非盗抢等赃物、非走私物等国家禁止或其他限制流通的物品,保证该物品不存在权属争议,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留置等负担。且不涉及任何第三方纠纷,否则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4、乙方保证提供有关物品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并应就其知道的或应当知道的展销的瑕疵向甲方以文字的形式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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